张水发〔2021〕78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工程取水许可的报告》(张裕种发〔2021〕9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现将你合作社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合作社的取水许可申请,新发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工程在清水河龙山镇马河村段右岸Ⅰ级阶地打井1眼(东经106°0′38.87″,北纬35°0′31.35″)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直径2m,深15m,出水量为15m3/h。灌溉方式为滴管,灌溉水利用系数0.9,项目年取水量为3.16万m3。
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合作社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合作社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合作社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