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1〕93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张家川县联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联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联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张联牧发〔2021〕01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联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加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现将你牛羊肉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新发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畜禽屠宰加工项目在公司院取用地下水,水井位于清水河支流南河南街村至冯塬村段右岸Ⅰ级阶地,坐标:东经106°04′52″,北纬35°01′42″,直径1m,深5m,单井出水量为5.2m3/h,日取新鲜水量为21.5m3,年取新鲜水量为4300m3。项目退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环保本部门Ⅲ类水质排放标准后排入厂址旁边的河道,坐标:东经106°04′52″,北纬35°01′41″,日退水量9m3,年退水量为1800m3。
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