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1〕25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张家川县2021年灵台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水土保持站: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0〕90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指标分解计划的函》(甘水财务函〔2020〕229号)等文件和有关技术规程及办法,县水务局于2月25日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措施布局及建设目标。工程以封禁治理、营造水保林、人工种草为主的治理措施,布局合理,建设目标明确。
二、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涉及恭门镇的柳沟、付川、城子、灵台、河峪、麻山、西关7个村和闫家乡的陈家庙、操场2个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8平方公里,其中造林137.63hm2,种草30.32hm2,封禁治理470.05hm2,沟道治理62m。
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21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42万元,林草措施99.92万元,封禁治理87.66万元,独立费用12.7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和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12.70万元组成。
三、同意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设计,各项措施设计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
四、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
接文后,你站要积极落实项目建管程序和各项建设制度,让工厂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