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1〕53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矿区西段铁矿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矿区西段铁矿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成陇张司字〔2021〕14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你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矿区西段铁矿开发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现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新发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矿区西段铁矿开发利用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坐标:东经106°21′18.11″,北纬34°57′7.94″),矿井涌水不足时取用沟道地表径流补充。作为项目用水,项目设计日用新鲜水量549.86m3,年用新鲜水量18.14万m3。
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