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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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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改〔2020〕221号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超面积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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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393612I/2021-0113  时间:2021-01-13 17:14:52 来源: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张发改〔2020〕221号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完善“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户超面积整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在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因政策执行偏差、户型设计不合理、人房对接不精准等原因造成安量住房建设面积超标的,应按国家控制标准,通过产权分割,或调人、调房、调结构等方式加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产权分割方式。可由地方政府、村集体按成本价出资持有超面积部分产权,并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签订产权分割协议,明确各自产权面积,同时还要明确搬迁户脱贫攻坚期后回购超面积产权的相关约定条件。产权分割方式,仅限于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控制标准25%以内或每户超过2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住房。
 
  二是户型置換方式。通过“人房对接”,推动户型多样化,将近家庭调入面积合规住房进行整改。
 
  三是改造住房结构方式。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可改造住房结构,物理上分割出可独立使用的房屋单元,由地方政府、村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
 
  四是重建(重购)方式。通过选址重建(重购)符合标准的住房进行整改。
 
  对于按照前几种方式仍无法整改的搬迁户,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撒销搬迁对象标注,地方政府对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统筹解决好其稳定脱贫问题。对于2016、2017年省级政府或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已组织整改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出具面积合规验收手续的,不再要求重复整改,但对于在巡视、审计、监管巡查等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问题,务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坚决整改到位。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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