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改〔2021〕528号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闫家乡人民政府:
你乡上报《关于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闫政发〔2021〕108号)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等有关规定,参考甘肃骄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的函》,经研究,同意建设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党群服务中心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作用、凝聚人心的主要阵地,是组织集中学习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由于闫家乡大场村村委会,年久失修,主要用房已部分坍塌、漏水。不能满足乡村两级干部的办公需求。因此,实施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十分必要。
二、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项目责任单位:闫家乡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人:马煜
三、建设地址
建设地址: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栋两层砌体结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面积299.2㎡,一层层高3.3m,二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长为18.7m,宽8m,高7.35m;新建干湿分离旱厕面积为15.05㎡,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3m,长5.12m,宽2.94m,高3.6m;新建公粪池一座;场地硬化面积200㎡。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
项目估算总投资71.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0.06万元,其他费用7.89万元,预备费3.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委组织部补助资金。
六、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接文后,请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并进一步优化建筑、结构等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张家川县闫家乡大场村党群服务中心及附属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