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经对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省、市质监局、县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完善《张家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等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公开。通过市质监局和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文件。根据质监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行政权力清单公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了主动公开力度。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7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条,手机报3条,天水日报2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含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质量技术监督案件查办信息公开;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5.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8.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网站公开。依托县政府网站及政务子站,全面公开政策法规文件、人事信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动态等部门政府信息,二是主动公开。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进行公开,为来访、办事人员提供服务信息。三是工作宣传。制作并发布政府重视、百姓关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借助各级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公开发布有关质监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张家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已按时给予了答复。
四、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信息情况
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受各类咨询投诉7件,处理7件,回复率达到100%。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了1名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安排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手机报、微博、微信新媒体运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