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布张家川县环保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布在“张家川县政府网”。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家川县广场东路;邮编:741500;咨询电话:7817522)。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盯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实施污染防治“十大工程”为抓手,强力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把推行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突出环境质量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力度。一是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节点,公开的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二是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部门,各业务股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各股室、站、队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对公开信息进行逐层审核,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三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依托政府统一平台,按照设置的目录,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注重抓好平台的更新维护,有力的促进了环保阳光政务的形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明确办结时限,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全县项目建设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
(一)信息公开数量。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内容涉及项目审批、环保整改、投诉举报等内容。
(二)信息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其中,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4条,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信息53条,市长留言板,县长、县委书记留言板回复投诉问题12条。
通过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状况4次,公开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接件公示25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25次,公示情况涵盖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水质情况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通过天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报送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信息53条,主要涉及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情况、现场督察情况等,确保省市工作任务传达到位、落实到位。
通过市长留言板,县长、县委书记留言板回复各类环境投诉问题12条,涉及垃圾、噪音、空气污染等,目前,受理投诉问题均已办结,所有投诉已由相关办理部门按照问题归属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尚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工作思想观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开要求。二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拓展。三是公开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有待制度化建设。四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2019年,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等方面争取新突破,努力从以下方面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相关股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严格考核。
二是进一步强化意见征集。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以信息查询便民性为原则,对于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印发信息通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
四是进一步公开重点领域。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权力运行,重点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调查投诉处理,执法监管,河长制工作和举报投诉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等领域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