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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zjcrmzf/2026-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8-24
标  题: 张政办发〔2026〕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6〕29号 发布日期: 2026-09-11 17:30:25
 
 
张政办发〔2026〕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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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6〕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严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立足全县山区雨养农业居多、山洪灾害频发、旱涝急转交替出现的县域水旱灾害禀赋特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推进防汛与抗旱各项工作,构建县防灾委统一调度指挥、平战结合、防抗救一体化闭环处置工作体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高效有序处置洪涝、干旱及其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通过理顺统一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各项机制,破解以往防汛抗旱分头运行、资源分散统筹不足、部门联动衔接不畅等短板问题,建立洪涝、干旱双线并行、全域统一调度工作模式,针对性应对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城镇内涝、水库及淤地坝险情、持续性干旱、城乡供水短缺等各类灾害,健全旱涝急转全过程监测研判、工况切换、应急处置、水利工程调度专项举措,统筹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与生态环境用水供给,最大限度规避人员伤亡、缩减灾害财产损失,持续提升全县水旱灾害综合防御整体能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我县历年水旱灾害处置复盘经验、年度风险评估成果修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辖区内所有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1)洪涝类:暴雨渍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水库/淤地坝出险溃坝、堰塞湖、城镇内涝;

(2)干旱类:农业干旱、城乡供水短缺、持续性缺水引发生产生活危机;

(3)其他:地震等外力导致水利工程险情引发的水旱次生灾害、旱涝急转综合灾害。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水库淤 地坝管理单位均遵照执行,各乡镇依据本预案编制本级防汛抗旱专项简易应急预案,报张家川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灾委)备案管理。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4.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筹政府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部门分工负责,根据灾情、险情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资源需求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1.4.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联动

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灾情。

1.4.5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6 科学调度、除害兴利。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灾委组织机构

2.1.1 指挥架构

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文旅、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必要时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

2.1.2 县防灾委办公室

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日常运转工作;统筹雨情、水情、墒情、旱情、灾情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统一调度应急物资、救灾资金;组织联合会商、分级预警发布、预案培训演练、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闭环落实委员会各项指令、工作台账归档管理。

2.1.3 7个专项工作组

(1)监测预报组(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雨情、河流水位、水库蓄水、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地质灾害全天候监测工作;分级发布气象、山洪、干旱监测数据,提供中长期、短临预报预警,统筹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2)旱涝研判评估组(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常态化会商研判洪涝、干旱等级;实地核查统计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房屋财产、水利设施损失情况;综合评估灾害发展趋势、长远影响,提出工程调度、群众安置、救灾资金物资调配工作建议。

(3)抢险救灾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负责洪涝期负责水库堤防抢险、山洪群众转移、城镇排涝、地质灾害搜救救援;干旱期负责应急送水、灌溉水源调度、抗旱机具统一调配、灾后农业恢复生产。

(4)物资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供销社、各乡镇)统筹防汛编织袋、救生器材、抽排水设备、抗旱喷灌设备、储水器具分级储备管理;统筹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全过程监管;紧急应急调拨生活安置、抢险救灾物资。

(5)交通运输组(县交通局)全天候保障抢险、送水、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汛期第一时间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干旱期打通偏远山区应急送水通道,依法统一征用社会运输车辆、工程机械。

(6)治安与医疗保障组(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维护灾区现场及安置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哄抬救灾物资物价违法行为;开展伤员急救转运、灾区饮用水质常态化检测、全域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7)宣传舆情组(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汛情、旱情、灾情、救灾工作权威信息;常态化开展防灾避险、节水抗旱科普宣传,实时监测处置网络舆情,规范组织新闻发布会。

2.2 县防灾委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2.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部署。

2.2.2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洪涝、干旱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全流程工作。

2.2.3 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统筹防洪工程、抗旱水源统一调度。

2.2.4 督促各乡镇、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闭环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队伍物资储备检查。

2.2.5 向上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县委、县政府报送水旱灾情,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支援。

2.2.6 组织防汛抗旱培训、综合应急演练,开展年度工作复盘评价,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追究。

2.3 成员单位核心职责

县政府办:统筹跨部门综合协调,保障委员会会务、公文流转。

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导向,做好水旱灾害舆情管控、新闻报道、预警信息媒体推送。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督查行业防汛抗旱安全,做好综合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各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完善行业工作方案与应急措施,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统筹全县雨情、水情、墒情监测研判和预警报送,科学调度水库、淤地坝、河道等各类水利工程;常态化开展河道险段、堤防、淤地坝等设施巡查防守,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发险情;全面开展灾后水毁水利工程排查、台账建立与修复重建工作,恢复水利工程正常功能;统一调度各类抗旱水源,优化供水调度方案,常态化排查整治供水设施隐患,保障城乡生活、农业生产及生态用水安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站点及平台运维、数据报送和水情研判,提供山洪灾害防御专业技术支撑;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储备管理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高效开展险情处置、部门联动及信息报送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县水利系统综合防御和应急保障能力。

县财政局:统筹落实防汛抗旱专项资金,保障抢险、送水、救灾经费,规范资金监管。

县发改局:统筹防洪、抗旱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计划申报。

县住建局:负责全面排查清淤维护城区主次干道雨水井、检查井及雨污管网,常态化做好市政排水设施管护;协调供水、燃气企业强化汛期24小时巡检和应急处置,保障水气安全稳定供应。重点排查在建工地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及低洼易涝区域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销号,筑牢施工场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防线。

县人武部:组建民兵抢险抗旱队伍,在洪涝出险时突击抢险,在干旱山区应急拉水送水。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治安、实施交通管制,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灾区物价,保障食品、饮用水、抗旱物资质量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监测预警,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协调抗旱用地。

县交通局:抢修水毁道路,优先保障抢险、送水车辆通行,统一调度运输车辆。

县教育局:校园防汛抗旱安全教育,排查校舍、饮水安全隐患,极端天气停课避险。

县气象局:全天候气象监测,暴雨、高温干旱预警,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洪涝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干旱缺水群众临时饮水保障;伤员救治、灾区消杀、传染病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旱涝灾情监测,调度抗旱种子、农机、叶面肥,指导灾后抢收补种、农业复产。

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保障防灾减灾指挥通信和应急供电;通过手机短信推送暴雨、干旱预警;优先保障水库、安置点、灌溉泵站的用电。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开展辖区隐患排查、监测员布设、群众转移方案落实,组建村级防汛抗旱小分队,开展应急送水、物资发放、灾后自救工作,所有乡镇防灾工作方案报县防灾办备案。

2.4 乡镇、村级防灾减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设立乡镇防灾减灾工作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组长,配套建立标准化村级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全部预案、人员台账报县防灾办备案存档;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配齐雨量、水位、土壤墒情专职观测员,逐户制定本村山洪灾害、持续性干旱人员转移避险清单、包保责任清单。

3 全县水旱灾害风险重点

3.1 防汛重点区域

3.1.1 水库:东峡、石峡、富川3座小(1)型水库,汛期严格管控汛限水位,严禁超汛限蓄水运行。

3.1.2 淤地坝:阳山沟、洼子坪、偏牛沟3座大(2)型淤地坝,空库运行。

3.1.3 重点城镇:县城、张家川镇、龙山镇、恭门镇等人口密集镇区,防范城区内涝。

3.1.4 河道险段:清水河、后川河、樊河、汤峪河、马鹿河及窦家沟、楸木沟等山洪沟道险工段。

3.1.5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县山洪防治规划划定村镇、沟谷、边坡居民区,降雨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区域。

3.1.6 矿山尾矿库:张家川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尾矿库、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分公司尾矿库,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

3.1.7 其他风险点:在建工地深基坑、地下车库、交通临水高边坡、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3.2 抗旱重点区域

3.2.1 西部山区雨养农业区,无稳定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耕作片区。

3.2.2 农村饮水水源单一、泉水或水窖蓄水不足的村组。

3.2.3 县城、龙山、连五、渠子4处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区域。

3.2.4 粮食主产区、经济林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基地。

4 预防与监测预警

4.1 综合监测体系(洪涝+干旱一体化监测)

4.1.1 监测内容

(1)洪涝监测:气象降雨、河道水位、水库淤地坝蓄水、堤防工程、山洪点雨量、地质灾害隐患点。

(2)干旱监测:土壤墒情、水库蓄水量、泉水流量、城乡供水量、农作物受旱面积、缺水人口数量。

4.1.2 监测报送频次

(1)常规平稳期:雨情、墒情每10日上报一次。

(2)轻度干旱/四级汛情:每10天上报;中度干旱/三级汛情7日报送;严重干旱/二级汛情3日报送;特大干旱/一级汛情每日8:30前报送。

(3)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灾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初报,重大特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并同步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核实,核实完毕后持续动态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精准依据。

4.2 常态化预防措施

4.2.1 组织准备

逐级压实行政首长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终身责任制,逐库、逐河、逐山洪隐患点、逐供水工程、逐干旱片区明确包保责任人;县、乡、村三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全员通信全天候畅通无间断。

4.2.2 工程隐患排查整治

(1)防汛:清淤河道、城区管网,淤地坝、堤防应急加固,在建涉水工程制定度汛方案,山洪沟清理障碍物。

(2)抗旱:汛后、旱季常态化检修机电井、提灌站、水窖、城乡供水管道,维修保养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备,统筹水库蓄水保水,分乡镇、分片区制定差异化节水供水调度方案。

4.2.3 预案、队伍、物资准备

(1)修订完善乡镇、水库、城区排涝、山洪避险、应急供水专项处置方案。

(2)组建县级综合抢险抗旱队伍、乡镇民兵分队、村级群众自救队,建立人员名册、联络方式。

(3)分级储备:防汛物资(编织袋、救生衣、抽水泵、铁锹)、抗旱物资(拉水车、储水罐、保水剂、喷灌设备),重点险工、缺水村组前置储备。

4.2.4 通信与宣传演练

(1)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喇叭、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村级微信群多渠道预警推送机制。

(2)每年汛前由县防灾委统一开展防汛抗旱综合培训、联合演练,同步演练山洪转移、干旱应急送水、旱涝急转切换处置。

4.3洪涝预警分级标准(四级:四蓝、三黄、二橙、一红)

4.3.1 四级蓝色预警(对应四级洪涝响应)

(1)预报强降雨,中小河流或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小型淤地坝水位达设计洪水位。

(2)汤峪河>86.7m³/s、马鹿河>127.4m³/s、清水河龙山段>226.8m³/s、樊河恭门段>196m³/s、后川河刘堡段>212.5m³/s。

(3)洪水致1—3人失踪死亡、1—4人被困,100-200名群众生活受到影响;出现四级堰塞湖风险。

4.3.2 三级黄色预警(对应三级洪涝响应)

(1)大范围强降雨,或将发生10年一遇中小河流洪水;中型淤地坝出险、溃坝风险。

(2)汤峪河>158m³/s、马鹿河>192m³/s、清水河龙山段>339m³/s、樊河恭门段>309m³/s、后川河刘堡段>353.6m³/s。

(3)洪水致4—9人失踪死亡、5—14人被困,200-500名群众受到影响;出现三级堰塞湖风险。

4.3.3 二级橙色预警(对应二级洪涝响应)

(1)预报流域性大洪水;3座大(2)型淤地坝出现重大险情。

(2)各主要河道流量超20年一遇标准。

(3)洪水致10—29人失踪死亡、15—29人被困,500-1000名群众受到影响;出现二级堰塞湖风险。

4.3.4 一级红色预警(对应一级洪涝响应)

(1)预报流域性特大洪水;重点淤地坝溃坝。

(2)各主要河道流量超50年一遇标准。

(3)洪水致30人及以上失踪死亡、30人以上被困,1000名以上群众房屋损毁、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出现一级堰塞湖风险。

4.4 干旱预警分级标准(四级:四蓝、三黄、二橙、一红)

同步区分农业干旱、城区供水干旱两套判定指标,统一颜色预警:

预警等级颜色农业干旱判定(受旱面积占耕地比I)城区干旱判定(缺水率Pg)
四级轻度干旱蓝色20%<I≤40%5%<Pg≤10%
三级中度干旱黄色40%<I≤60%10%<Pg≤20%
二级严重干旱橙色60%<I≤80%20%<Pg≤30%
一级特大干旱红色I>80%Pg>30%

干旱预警配套启动条件(满足其一即发布对应预警)

4.4.1 四级:春秋连续无有效降水30—50天、夏季20—30天;农村3%—5%人口饮水困难;灌溉失灌率2%—5%。

4.4.2 三级:春秋无雨50—70天、夏季30—50天;5%—7%农村人口缺水;灌溉失灌率5%—10%。

4.4.3 二级:春秋无雨70—80天、夏季50—70天;7%—10%农村人口缺水;灌溉失灌率10%—25%。

4.4.4 一级:春秋无雨≥80天、夏季≥70天;超10%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灌溉失灌率>25%。

4.5 预警发布与“叫应”机制

4.5.1 洪涝预警: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研判,县防灾委统一发布;山洪预警同步推送村级监测员、村组喇叭。

4.5.2 干旱预警:气象、农业农村、水务联合研判,农业干旱预警由全县统一发布;城区缺水预警由秦水集团上报后统一公告。

4.5.3 多渠道推送。综合运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村村响广播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全覆盖推送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传播覆盖面。

4.5.4 预警分级“叫应”闭环机制:预警发布后,乡镇、村两级包保责任人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通知危险区群众,完整记录叫应台账,落实转移提醒、劝导避让工作。

4.6 信息报送、会商调度通用规则

4.6.1 重大汛情、旱情、工程险情、人员伤亡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完成初报,每2小时动态续报。

4.6.2 达到三级及以上预警时,县防灾办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4.6.3 县防灾委统一调度水库、河道、抗旱水源,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闭水利设施、截留抗旱用水。

4.6.4 水旱灾害信息统一由县防灾委审核发布,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情数据。

5 应急响应

响应分为洪涝四级响应、干旱四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程序、处置行动分别列明;市防灾减灾救灾机构启动对应级别响应时,我县同步升级启动。

5.1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5.1.1 四级洪涝响应(蓝色预警)

(1)启动程序:达到四级判定条件,由县防灾委副主任会商研判后宣布启动。

(2)核心行动:

①副主任主持每日会商,各乡镇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加密河道、淤地坝巡查。

②县应急管理局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乡镇;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③县气象局、县水务局滚动推送雨情水情,全员推送预警短信。

④县财政局预备小额应急资金,前置调配就近防汛物资。

⑤县住建局排查城区管网、低洼点,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地质隐患点。

(3)终止:汛情回落、水位回落至安全区间,会商后由防灾委副主任宣布终止。

5.1.2 三级洪涝响应(黄色预警)

(1)启动程序:达到三级判定条件,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县防灾委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启动。

(2)核心行动:

①每日多轮次联合会商,县水务局3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

②重点山洪、低洼村镇提前组织老弱病残群众转移;人武部集结待命抢险队伍。

③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前置抢修队伍,随时处置道路、电力中断险情。

④紧急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下拨专项抢险资金。

(3)终止:险情可控、无新增风险,会商后降低或终止响应。

5.1.3 二级洪涝响应(橙色预警)

(1)启动程序:达到二级判定条件,副主任主持会商,报县防灾委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启动。

(2)核心行动:

①常务副主任统筹调度,2小时内县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灾区。

②水库严格执行限泄调度,危险区群众全部转移至安置点,卫健局前置医疗救护队伍;

③公安局实施灾区局部交通管制,统一征用社会车辆、机械设备。

④全面开放县级物资储备库,必要时向上级防灾减灾机构申请外部支援。

(3)终止:洪水消退、工程险情解除,会商后调整或终止响应。

5.1.4 一级洪涝响应(红色预警,特大洪水)

(1)启动程序:达到一级判定条件,县防灾委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会会商,县防灾委主任(县长)宣布启动。

(2)核心行动:

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1小时内县级领导带队赴灾区。

②人武部、消防救援全员投入抢险,全域危险群众强制转移,停工、停课、停业、停运。

③统筹全县所有防汛物资、车辆、人力,财政紧急拨付大额救灾资金。

④卫健局全域开展伤员救治、灾区消杀,市场监管稳物价、保障食品供应。

⑤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上报特大灾情,请求市级、省级支援。

(3)终止:全域洪水退去、人员全部安全安置、重大工程险情消除,会商后宣布终止。

5.2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5.2.1 四级干旱响应(蓝色轻度干旱)

(1)启动条件:农业受旱20%—40%、城区缺水率5%—10%。

(2)处置行动:

①县防灾委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部门会商,发布节水通知。

②水务部门优化小型水源调度,检修灌溉设备;县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③乡镇排查缺水村组,储备小型储水罐,宣传农户集水保墒。

④农业农村局下发抗旱保苗技术方案,发放叶面肥、保水剂。

(3)响应终止:大范围有效降雨,土壤墒情恢复,供水缺口消除。

5.2.2 三级干旱响应(黄色中度干旱)

(1)启动条件:农业受旱40%—60%、城区缺水率10%—20%。

(2)处置行动:

①县防灾委常务副主任主持专题抗旱会商,下达阶段性限水方案。

②供水工程分时段分区供水,关停高耗水经营服务业用水。

③人武部、交通部门调配拉水车,对偏远缺水村组巡回送水。

④财政局预拨抗旱专项资金,调配喷灌、机电设备支援重旱村。

⑤农技人员全覆盖下乡,指导抗旱、改种补种。

(3)终止:持续有效降雨,城乡供水恢复正常,作物旱情缓解。

5.2.3 二级干旱响应(橙色严重干旱)

(1)启动条件:农业受旱60%—80%、城区缺水率20%—30%。

(2)处置行动:

①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抗旱工作,每日调度缺水人口、水源存量。

②严格执行“先生活后生产”原则,工业、景观、绿化用水全面限停。

③启动应急备用水源,论证地下水开采补充供水。

④组建县级专职送水队伍,全天候保障山区群众饮水。

⑤民政部门对缺水特困群众发放饮水救助物资,保障基本生活。

⑥派出县级工作组驻重旱乡镇督导抗旱减灾。

(3)终止:连续有效降雨,水库塘坝蓄水回升,缺水问题基本解决。

5.2.4 一级干旱响应(红色特大干旱)

(1)启动条件:农业受旱超80%、城区缺水率>30%,超10%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2)处置行动:

①县防灾委主任(县长)会同县委书记共同主持抗旱大会商,全面启动全县抗旱应急机制。

②全域实行严格节水管控,非民生用水全部关停,多水源联合调度,开挖应急取水点。

③统一征用拉水车、储水设备,分片包干保障所有缺水村组每日供水。

④财政局紧急拨付大额抗旱救灾资金,调拨种子、化肥支持灾后复种。

⑤向市政府、市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上报特大旱情,申请人工增雨火箭弹、抗旱物资、资金支援。

⑥宣传组发布抗旱动员公告,号召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援灾区。

⑦卫健局同步监测缺水区域饮用水水质,防范饮水安全事故。

(3)终止:大范围持续降雨,墒情显著改善,城乡供水危机解除。

5.3 通用应急处置配套措施(洪涝、干旱响应均适用)

5.3.1 人员转移安置

(1)洪涝:山洪、低洼、淤地坝下游群众提前转移,设立集中安置点,保障食品、被褥、饮用水;禁止群众返回危险区域。

(2)干旱:为饮水极度困难村组设置集中临时供水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优先保障送水。

(3)转移人员台账:所有转移安置人员建立一户一档花名册,动态实时更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台账长期存档备查。

5.3.2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1)储备抢险防护服、消毒药品、急救器械;严控洪水污染水源;干旱期加强水质检测。

(2)灾害发生后,卫健局派驻医疗分队,在安置点常态化消杀,预防传染病暴发。

5.3.3 社会力量动员与应急征用

(1)响应启动后,县防灾委可报请县政府依法征用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用于抢险、送水。

(2)紧急防汛抗旱期,可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加固堤防、开挖应急取水点;征用物资损毁、灭失的,灾后依规补偿。

5.3.4 工作组下派标准

(1)洪涝四级:24小时内派出乡镇级工作组;三级18小时、二级12小时、一级8小时内派出县级领导带队工作组。

(2)干旱响应同步参照该时限派驻督导工作组。

5.4 应急响应终止通用规则

5.4.1 洪涝:河流水位回落至安全标准、水库险情消除、无次生地质灾害风险,群众全部回迁安置到位。

5.4.2 干旱:连续有效降雨,土壤墒情达标,城乡供水缺口完全消除,农业缺水压力解除。

5.4.3 由研判评估组出具评估意见,原启动响应的指挥领导会商后宣布终止响应;可根据实际进行降级过渡。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全天候保障防灾减灾指挥专线畅通;极端情况启用卫星通信、对讲机备用信道;预警短信免费全域推送;广播电视滚动播报水旱预警信息。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骨干力量: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6.2.2 专业队伍:县水务局河道抢险、抗旱灌溉、地质灾害、电力通信抢修专业分队。

6.2.3 基层队伍:各乡镇、行政村防汛抗旱小分队,企事业单位志愿抢险队。

6.2.3 队伍统一由县防灾委调度,建立名册、集结路线、联络清单,每年汛前组织集中演练。

6.3 物资储备与调拨保障

6.3.1 分级储备:县级储备大宗抢险、抗旱设备;乡镇前置小型物资;村组储备救生、简易储水器具。

6.3.2 调用流程:乡镇申请→县防灾办审批→物资库调拨;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调拨,3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手续。

6.3.3 缺口补充:本级物资不足,由县防灾委向上级防灾减灾机构申请跨区域调拨,或面向社会征集应急物资。

6.3.4 灾后及时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次年汛前储备足额到位。

6.4 运输、供电保障

6.4.1 交通:优先保障抢险、送水、救灾物资运输,如遇险情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

6.4.2 供电:保障县防灾委指挥场所、安置点、医院、水库泵站、抗旱灌溉设备不间断供电;灾区优先抢修生命线电力。

6.5 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防汛抗旱预算。灾害发生后及时追加应急救灾资金。同步向上级争取救灾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杜绝挤占挪用。

6.6 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水文、地质、农业水利专家库,洪涝出险、特大干旱时派驻专家现场指导。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土壤墒情监测站、人工增雨设备提升科技处置能力。

6.7 培训与演练

6.7.1 培训:每年汛前组织乡镇防灾负责人、技术人员、抢险队伍骨干培训,覆盖洪涝抢险、抗旱调度、群众转移、应急供水实操。

6.7.2 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县防汛抗旱联合演练,兼顾山洪转移、水库抢险、干旱应急送水、旱涝急转切换处置。演练后复盘优化预案。

7 后期处置

7.1 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

洪涝、干旱灾害平稳后,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统计受灾人口、房屋损毁情况、农作物绝收情况、水利设施损毁情况、饮水困难人数;应急、民政、财政、农业、水务联合现场核查,形成损失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市级防灾减灾救灾机构。

7.2 受灾群众救助安置

7.2.1 洪涝:民政局发放救灾棉被、食品、临时救助金,对房屋全毁群众制定重建帮扶方案。

7.2.2 干旱:对缺水特困户、种植绝收农户发放饮水、生产救助物资,协调农业保险理赔;

7.2.3 各行业按职责开展救助,统筹资金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3 水毁工程与抗旱设施修复

7.3.1 防洪工程:对堤防、淤地坝、河道、城区管网等水毁设施,在汛期结束前完成主体修复,保障次年度汛;

7.3.2 抗旱供水设施:受损机电井、供水管道、提灌站尽快抢修恢复,新增应急取水工程立项实施。

7.4 生产恢复与效益评估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灾区抢收、改种、补种,调配种子、化肥、农机。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比常年产量、供水情况,评估防汛抗旱处置成效,优化下一年度防控措施。

7.5 征用物资处置

应急处置期间依法统一征用的车辆、机械、物资,在本级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统一归还。设备、物资损毁、灭失的由县财政按照统一补偿标准足额赔付。应急抢险取土、砍伐林木等临时应急措施,灾后60日内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同步落实复垦复绿治理。

7.6 年度防灾减灾工作评价

每年末,县防灾办组织全系统总结评估,梳理隐患短板、处置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作为下一年预案修订、责任考核依据。

8 预案管理

8.1 责任追究

在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工作履职过程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险情灾情,风险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拒不闭环销号,值班值守擅离职守,挤占挪用救灾物资资金、拒不执行县防灾委统一调度指令等情形,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相关规定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8.2 预案修订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县防灾办须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本预案全面修订工作:

8.2.1 上位法律法规、省市防灾减灾预案更新。

8.2.2 县防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8.2.3 全县水旱灾害风险、重点防洪抗旱工程发生重大变化。

8.2.4 重大灾害处置、演练暴露预案明显短板。

8.2.5 县政府、县防灾委认为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张家川县防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期限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12日印发的《张家川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http://www.zjc.gov.cn/info/1621/1419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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