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4〕2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张家川县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5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3〕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综合考虑适度规模经营、宜机作业、集约化生产等需要,坚持区域化整体建设,整流域、整乡镇、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立足全县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条件,按照分区分类建设标准,配套农田水路林电等设施,建设基础配套齐全、综合产出能力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标准农田。
(四)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效能,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管护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三、建设目标
(一)建设目标。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和持续改造提升,到2035年逐步把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二)建设计划。我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08万亩,截止2023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1.62万亩。计划到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54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5%;到2030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6.06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0%;到2035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0.08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0%。
(三)建设标准。我县属黄土丘陵沟壑区,重点推行“整山系、整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二合一、三合一”办法,将“坡地”改“平地”、“窄田”并“宽田”、“多台”变“一台”。每台地原则上宽度不小于10米,7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其余单块地不小于3亩,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90%以上,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无水源条件的高标准梯田亩均投资标准1600元以上,有水源条件的浅山区可同步建设引水上水工程,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进行补充灌溉,亩均投资标准4500元以上。鼓励各乡镇设立统一的农家肥腐熟加工点,建成后第一季可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在25厘米以上。农家肥肥源不足的区域,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每亩增施有机肥200kg。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按照亩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确保中央和地方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盘活利用,年度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等。(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好政府专项债。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衔接县发改局,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报备入库。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相关信贷资金。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利用政策性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机构要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推送项目清单。县财政局对信贷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可给予贴息扶持。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可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担保。(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张家川县支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县财政局要探索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项目储备管理。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因地制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入库前分析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原则上次年项目必须在当年10月底完成可研编制、论证和入库储备。(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审查从业单位资质。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从业单位的资格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对于弄虚作假和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复核、材料采购、评估评审、招投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列入负面清单,不得参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县农业农村局要委托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勘察、设计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在实地测绘勘测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设。原则上项目选址要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及非耕地纳入项目区。项目初设必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签字通过后,具备县级审查资格。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规定。强化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细化施工质量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防严查严处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非项目区道路、项目建设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按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加快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促进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对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限期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据实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防止资金超范围使用、长期闲置、突破最高比例列支,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付进度、提高资金效益。严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项目上图入库。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按照项目立项、竣工、验收3个阶段,核准项目图斑信息,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提供全县土地属性调查及变更数据,确保上图入库数据的一致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利用。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放到与建设同等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制订《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管理办法》,以每亩5元的标准,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快健全完善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探索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购买服务委托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方式,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一亩、成一亩。严格高标准农田用途管制,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区域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强化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起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地责任,抓好本乡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任务落实、矛盾化解、纠纷排查以及建后管护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镇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予以表扬激励。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推动高标准农田保质保量建设、常态长效运行,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支撑。(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除每年按时参加国家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人员、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高标准农田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知晓率。及时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原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变化如下:
组 长:
马创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马永平 县政府副县长
王旭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洪三姓 县发改局局长
马宝华 县财政局局长
马金锁 县审计局局长
李兴奎 县人社局局长
铁升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志伟 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局长
苏永平 县交通局局长
麻智斌 县水务局局长
张旭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妥宝玉 恭门镇党委书记
王 军 张家川镇镇长
马晓军 龙山镇镇长
张丰怀 马鹿镇镇长
赵 晖 胡川镇镇长
张志荣 马关镇镇长
杨 帆 刘堡镇镇长
魏金者 梁山镇镇长
马建光 大阳镇镇长
李 云 川王镇镇长
高 鹏 连五乡乡长
尚立军 张棉驿乡乡长
李旭春 闫家乡乡长
马 鹏 木河乡乡长
蒲晓亮 平安乡乡长
张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协调统筹、储备申报、规划设计、推进实施、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储备、调度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核、储备等工作;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新增耕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建后管护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核、储备等工作;落实政策性信贷资金贴息扶持政策;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机制。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结算审核等环节监管及竣工决算的审计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人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与天然林地、草地、退耕还林地重合;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牵头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清理整治,加强耕地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与交通运输规划的协调和整合,确保田间道路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
县水务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取水用水许可办理,加强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技术指导。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旭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