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办理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 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续贷
办理时间:5月15日—9月30日
1.续贷学生要求在家长知晓情况下全部通过线上远程申请办理,因无法认证等特殊原因的来现场办理。
2.远程续贷流程:①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上发起远程续贷。登录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申请提交时提示“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时选择→点击网上受理→登录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或平安银行人脸验证或交通银行人脸验证→识别验证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服务中心复核→学生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②发起远程续贷申请后,无需现场签订合同,改为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后(2022年首贷的学生2024年续贷时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平安银行的,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2023年首贷的学生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的,通过交通银行APP认证;其余学生通过支付宝认证),在线完成合同办理。③在贷款合同以及受理证明加盖公章结束后,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贷款合同以及受理证明。
3.现场办理: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由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来资助中心办理。
4.就学信息变更办理时间:5月15日—8月19日
因升学(专升本、本升研)、休学、应征入伍等导致学制有变化延迟毕业的贷款学生,需到张家川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通过后方可正常续贷。办理需携带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及休学证明、入伍证等前来资助中心作就学信息变更,未按时限要求变更的不能续贷。
(二)首贷
办理时间:
7月15日—7月31日办理县一中、在校大学生首贷、社会考生学生。
8月3日—8月14日办理县实验中学、县二中学生。
8月17日—9月30日办理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县二中、中职学校大专(高职)学生。
申贷材料: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在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认真据实填写。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现场采集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影像资料。
7.首贷学生必须办理一张本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五大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在办理助学贷款48小时后将本人银行卡绑定于交通银行APP。
三、注意事项
1.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后,携带《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在10月10日前催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在线申请时,必须真实准确填报更新所有信息,户籍地址按身份证或户口籍地址填写,家庭地址按现居住地址填写,必须填到村组门牌号。电话号码、QQ号、微信账户必须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贷款,如未按上述要求填报更新个人信息的不予以办理。
3.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4.学生在线申请时禁止上传个人证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首次贷款时,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现场签订合同。
7.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8.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要求,学生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张家川县阿阳大道影视中心2号办公楼1楼张家川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0938-7885637
张家川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