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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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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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czj/2024-00162 时间:2024-12-03 10:17:10 来源:  作者:
 

张财发〔2024〕243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财综[2024]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各乡镇上报汇总制定了《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加强《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均要在《目录》范围内,开展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并可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增加四级目录。各乡镇应依据《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2号)规定,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乡镇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于2024年10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审核(财政局预算股会同综合股、采购办审核)后发布实施,县财政局备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切实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各乡镇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本着从严、必须、节约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准确详细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内容,未列入预算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乡镇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将列入《目录》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出现“一买了之”“一付了事”问题。

五、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

各乡镇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项目确定前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督,完成后要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要依法依规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乡镇指导性《目录》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公开。

《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张家川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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