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持续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精神及内容
《制度》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工作范围、督查督办方式、督查督办程序和要求、督查督办结果运用。主要精神及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权限,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高效。《办法》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督办的内容,确定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方式及程序,对督办事项进行考核,并对督办结果应用。
(二)优化方式方法,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向纵深发展。《办法》明确了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书面调度检查,电话交办催办、现场察看、联合督查督办。要求科学运用督导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注重督查督办方法的优化和协调衔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办法》强化督查督办结果的应用,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或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切实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督办检查专项小组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2001/8460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