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重点内容
(一)新闻栏目保障。县融媒体中心要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网站内容编辑工作,做好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等工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等新闻类信息。
(二)信息公开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根据《张家川县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张家川县各乡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由本乡镇、本部门产生的相关信息,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重点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工作动态信息更新时间不得超过14天。
(三)政策文件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发文单位应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信息,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信息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四)互动交流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回应关切、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在收到“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等社情民意后,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网上调查”栏目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板块,按照上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确定前均应实施网上意见征集和调查工作,并在征集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公开意见征集结果。
(五)办事服务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有关要求,登录甘肃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点击【事项管理】进入平台),对在平台内填报的依申请类和依职权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全面排查整改,特别是围绕办事指南、内容准确、表格样表、服务关联这四个指标,对所有事项逐个进行对标检查,确保所有填报信息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强化保密审查;强化内容审核;强化考核问责;明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