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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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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64896U/2021-0401  时间:2021-04-01 16:40:30 来源:   作者: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衔接协调救援队伍、驻张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管理县地震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滨河南路2号县司法大楼1-2楼
  联系电话:0938-7886196
  单位负责人:马文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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