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10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2019年,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政府制定实施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19年9月24日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张家川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张家川县质量奖实施办法》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张家川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现将继续施行、修订施行、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已明确应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要抓紧修订上报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实施;已公布废止和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各执行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施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施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