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公园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8日开始,对公园路两侧人行道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园路两侧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需要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就近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停车位内(西街村委会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宝鼎一期非机动车辆停放点)。
二、对于在公园路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于2020年7月9日起予以处罚并实施拖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创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环境”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和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卫生干净的城市环境。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