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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木党发〔2023〕9号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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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238764G2023  时间:2023-02-27 14:50:39 来源:  作者:
 

张木党发〔2023〕9号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张组发〔2023〕1号)要求,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措施
 
  (一)加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的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没有组织集中学习或学习走过场、质量不高的党支部,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各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要求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省、市、县党代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村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注意防止出现评议不真实、不客观等问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具体为:(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村党支部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要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乡党委将会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一)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着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委班子成员要列席党建联系点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全面掌握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切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二)突出工作特点,精心谋划安排。各村党支部要按照各自工作特点,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及党员在查摆问题与开展批评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机关党支部要围绕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三)突出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原则上要求乡机关党员全部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村除支委成员外普通党员个人发言材料不做要求。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乡党委将随机抽查督查。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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