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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于1996年10月经张家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张机编字(1996)第9号] 文件《关于县残联机构分设的通知》批准的县级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亦官亦民”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1. 残联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项基本职能。

代表职能:代表所有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所有残
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实行会员制,凡残疾人都是残联的工作对象。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认识结构上、组织安排上、工作作风上等各方面体现代表职能。
服务职能: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替残疾人办事、说话,是残联组织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工作态度、处事行为要服从服务于残疾人根本利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管理职能: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责,围绕残疾人扶
贫、康复、就业、教育等多种需求,依靠政府、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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